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关于 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截至7月份)》
关于防范处非相关的几个内容如下:
其中第17项 任务目标: 实施地方金融监管条例 ,推动建立地方金融监管执法大队。做好私募投资基金、债券违约、上市公司退市等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加强隐性债务动态检查 ,避免新增隐性债务。
进展情况: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已于4月16日由十五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按照条例要求,做好小贷、融担、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监管工作 。 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对《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 》、《北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进行一致性修订。已对本市辖区内7家交易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 根据条例,已形成典当、融资租赁、保理和地方资管四个行业的监管办法初稿 。 2020年9月末,我市已无在营P2P网贷平台,提前实现国家网贷整治办部署阶段性清零目标 。存量正在逐步化解。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和《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实施情况,多次与市委编办请示沟通我局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事项,做好多方面协调和解释工作 。加强统筹规划,充实人员力量。 配合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北京市企业发行公司债风险分析方法途径 ,加强隐患排查和研判。 正在按照《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配合监管处室和法制处继续修订准入审批条款 。
第20项 任务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 ,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更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 、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进展情况: 制定了准入前诚信教育制度 ,完成国能商业保理、大兴发展融资租赁、中债信用增进申请融担许可证设立审批工作 。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规定精神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 ,研究起草《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按要求报送市委、市政府,抄送中共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 按照条例要求,做好小贷、融担、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监管工作 。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交易场所变更 、审批、备案工作,高度重视矛盾化解工作 ,细致开展信访相关工作 。 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初步形成典当、融资租赁、保理和地方资管四个行业的监管办法初稿 ,并向行业协会、相关委办局、各区征求意见。审查已开展,正进行法审,拟上报局办公会和监管协调机制办公会审议 。待办法出台后,按办法规定对地方金融组织实施监管。 紧密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全市各区和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贯彻落实工作,提升全市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法制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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