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书 一、个人基本情况 我是***,性别男,户籍所在地为**省**市**区**村,现居住地址**省**市**区**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二、详细叙述事情经过 2017年*月*日,本人通过网络宣传方式得知上市公司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SH.600599)控股子公司熊猫金库平台开展借贷中介项目,承诺收益是***%(年化),本人先后在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先后*次分别投入4950元、6000元(与银行流水对应),约定一年到期还本付息,出借款是通过网银充值的方式,项目为活宝及定期,至2019年*月*日,期间共收到返款****元(与银行流水对应),自2019年4月开始,银湖网开始清退方案,每个月还款0.5%-0.7%,到2020年12月,累计收到还款****元(与银行流水对应),导致本人损失****元。 目前账户平台显示的本人账户总额为****元,包括本金和收益部分。 三、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人员情况 熊猫金库,运营公司为临洮银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其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BRK99N,其前身为广东熊猫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州),先后更名为万载县熊猫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江西万载县)、湖南银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浏阳)、米林银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米林县);控股情况由金控70%、周凌宇30%,现在变更为赵伟平70%,楼寒剑30%。公司更名迁址频繁,股权变更。 公司实控人为:赵伟平,法定代表人:李文龙,涉案人员为周凌宇、李民、郭辉、楼寒剑、王畅、张岩、等银湖或熊猫金控公司的高管 熊猫金库成立于2016年2月,其宣传的主要业务是利用互联网撮合出借人与借款人进行借贷中介。 四、个人诉求 我是熊猫金库的出借者之一,也是受害人,根据熊猫金库的业务,宣传应该是从事合法借贷中介的业务,但是我们实际发现,其在熊猫金库发布的底标绝大部分都是虚假的,通过购买他人的身份信息及银行卡,利用购买的身份信息作为虚假的借款人,把我们出借人的钱通过虚假的借款底标,转入购买的虚假借款人的银行卡,过桥后进行自融,其用途不明,总之,熊猫金库用虚假的身份信息,设置虚假的合同,对我们出借人进行了合同诈骗。
在整个诈骗的过程中,熊猫金控的多位高管也参与到熊猫金库的经营中,甚至在当时熊猫金控、熊猫金库、银湖网的办公地点,东方文化大厦三楼公开购买银行卡,并被新京报所报道。整个公司人人知情,人人参与,其甚至利用大量财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借款,诈骗出借人的钱财。由此可见,熊猫金控和熊猫金库是一个大的犯罪主体。 事发后,平台又没有任何意愿及行动向广大受害人进行清偿,兑付方案每个月还款0.5-0.7%,尚不足利息,并且在案发后,先后转移了春天大厦、房地产等大量资产,种种迹象显示,平台具有合同诈骗以及集资诈骗的犯罪嫌疑。
为此,本人向北京市东城分局经侦大队紧急报案,希望公安机关采取紧急措施,立即拘捕犯罪嫌疑人赵伟平、王新明、郭辉、李民、张岩、王畅等人,冻结赵伟平及其犯罪团伙的所有资产,查封、冻结所有数据资料,以防犯罪分子销毁数据,转移财产,隐匿、逃跑,追查转移的资产等等,以保护广大出借人的合法利益,同时要求上市公司熊猫金控及其他提供不真实审计及法律意见蒙骗出借人的公司承担对应的责任。 恳请北京市东城分局经侦大队为我们广大受害人主持正义,帮助我追回被熊猫金库诈骗的款项,共计人民币XXX元,并将相关犯案人员绳之于法,不胜感激! 报案人:XXX(签字按手印) 日期:2021年1月11日 仅为模板,仅供参考,请根据自身情况,自行修改。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金银前沿资讯」,[ 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