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熊猫金控大戏不断,不是官司缠身就是法院强制执行。曾经许诺给出借人的10亿银行回款也已部分到账,赵骗子的债主们已迫不及待盯上已到账的那几个亿。
而大多金银出借人相比赵骗子的其他债主则稍显淡定,除了在群里骂几句,倒也看不到任何要钱的动作。当然还有极少数人不甘于被骗,依旧在为自己的钱奔波,奔走于东城经侦和东城金融办之间,即使知道一切的辛苦是徒劳的,至少也向有关部门表明自己不放弃债权的决心。
有人说北京借友有地域优势,但试问其他借友:网络、电话、书信这些就没有一样对你有便利吗?对骗子的闷声纵容就是对自己血汗钱的残忍。赵伟平之所以迟迟不伏法,保护伞之所以很猖狂,和出借人的沉默不无关系。
11月底,北京借友相继去了东城经侦和金融办:
经侦的回复还是老调重弹:
1、抓捕赵伟平的申请已提交数次,至今未批复。至于压在哪个部门,不说。
2、关于追赃挽损,东城经侦依旧在强调东城金融办在银湖案中的主导责任。
然而,东城金融办的回复相对比较打脸经侦,笔者用语言转述恐有失偏颇,直接上音频吧。借友自己评判,东城经侦也听听来自金融办关于追赃挽损的回应(东城区金融调解中心作为东城区金融办的一个接待窗口,下文统称金融办):
1、东城金融办10号工作人员说:法律没有赋予金融办有追赃挽损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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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号工作人员称法律没有赋予东城金融办追赃挽损的职责笔者非法律专业人士,不知道追赃挽损是不是需要国家法律赋予金融办?却知道法律赋予了东城区经侦打击犯罪的职责,然而赵伟平诈骗几十亿却仍能逍遥法外是何故?所以法律在东城是什么?笔者迷惑了。
2、东城区金融调节中心贺女士就以下问题给予回复:
01、关于金融办有无对银湖账户进行监管?贺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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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贺女士说东城金融办对平台没有监管职责02、关于银湖案的追赃挽损,金融办是否有职责?贺女士说:
' s- @$ r. Y1 P02-贺女士说东城金融办没有追赃挽损的职责03、关于北京市信访局所说每周三各区有领导接待日?贺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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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贺女士说东城金融办没有领导接待日04、关于东城金融办是否向平台泄露举报人信息?贺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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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贺女士说东城金融办没有向平台泄露举报人信息回顾贺女士以前的雷人语录:
1、赵凯没参与也没见证过金银方案;
2、那是赵凯的个人行为,跟金融办无关,你们去告赵凯去!
备注:当借友告知其2019年3月方案初定时,调解中心老办公区现场有近300名金银出借人可以证明、且东城经侦张东强队长也不否认当时他与赵凯、赵伟平一起在调解中心办公室时,贺女士又改口说是赵凯的个人行为,不代表金融办,让出借人去告赵凯。
贺女士类似的雷语还有很多,会在后期推文中择机公布相关音频。
关于这位贺女士,去过金融办、且跟其有过接触的借友都印象深刻。借用一位借友对其的概括:“铁齿钢牙”,有“一夫当关,万夫莫勇”之势,有她坐镇东城区金融调解中心,金融办的领导可以高枕无忧,不受出借人之扰了。建议金融办领导为其颁发“最佳推诿扯皮奖”!
笔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下金融办的职能(见下图绿框文字):金融办的职能第四项就是具备“监管职能”,且如文中所述:虽然监管职能属于金融办发展中扩充的职能,但在金融办职能体系中的地位却越来越重要”!
这显然和贺女士说的不相符,看来为了“服务好”赵骗子的企业,这位公职人员也是极尽巧言舌簧,黑白颠倒;
当然也不排除东城区金融办较其他地方的金融办存在“特殊性”,真没有“监管职能”和“追赃挽损”的职责?
笔者心声:希望金融办领导能接待金银出借人;
希望彻查是谁向平台泄露举报人信息;
希望明确回复出借人金融办是否有“追赃挽损”的职责。
关于泄露信息的证据,从笔者掌握的信息看,并非一个出借人有此经历。现贴出最近日期的两位借友在14日致电东城金融调解中心,均在第二天接到了平台的电话。证据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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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 http://www.12388.gov.cn/
中央政法委 http://jyzd.12337.gov.cn/#/NoticePage
国务院 https://liuyan.www.gov.cn/wxzlsjh/index.htm
国家信访局http://wsxf.gjxfj.gov.cn/zfp/webroot/index.html#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聚焦银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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