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湖金库 发表于 2019-5-1 10:26:00

19/05/01 熊猫路在何方?

银湖兑付方案3.25公布,让大家感受了一把老赵的‘良心’。
随着方案的公布,金库和银湖的借友们,依靠老赵‘良心’还钱的梦,该醒了!!!
梦醒了,怎么办?
或许我们可以从两高一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文件:《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找找思路。

七、关于管辖问题
办理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如果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立案侦查的,一般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作为案件主办地,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由其他犯罪地公安机关作为案件分办地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本地区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
管辖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由其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协调确定或者指定有关公安机关作为案件主办地立案侦查。。。本条规定的“主要犯罪地”,包括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组织、策划、实施地,集资行为人的注册地、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集资参与人的主要所在地等。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给大家划下重点:
跨区域的案件,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立案侦查,一般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作为案件主办地;主要犯罪地,包括: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组织、策划、实施地,集资行为人的注册地、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集资参与人的主要所在地等。
我们结合实践理解一下。
根据3月25日多方走访,了解到:银湖目前已由北京公安机关按规定指派给东城区经侦受理,经侦3月27日也开始受理报案材料。看来,北京作为了银湖的‘主要犯罪地’。
那熊猫金库呢,他的‘主要犯罪地’在哪里?运营主体注册地变更颇为频繁,从广州前往江西宜春,然后迁至浏阳,现在又迁到了西藏。官网上的联系地址写着:北京市东城区冠城名敦道9号楼2层和西藏米林县厦门新村路6-2号。也就表示,北京、西藏,甚至广州、宜春、浏阳,都有可能作为案件主办地。熊猫金库频繁迁移注册地背后的目的,值得深思!!!
虽然曾经都同为熊猫金控这个上市公司旗下,银湖目前已经有了监管,而熊猫从上市公司剥离后,究竟命运会如何,还需要广大借友继续努力,至于现在努力的方向⬆⬆⬆
说了眼前的,说点长远的。
毛主席都说: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千万不要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本该团结的‘力量’们,推到我们的对立面去。能为我们主持公道的,也一定是这些‘力量’们!!!
一转眼半年有余,从没有监管、任人宰割,到现在有了监管,至少有了些许思路。
这才仅仅是个开始,虽然这开始来的太晚。
这是一场耐力与脑力的角逐,大家吃好睡好保持热情~~~
当我们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理性的用合法手段来维护我们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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